服务居间合同
时间:2023-07-19 来源: 作者: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要求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收购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00%股份,引荐甲方和 公司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 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 公司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xxxx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 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有:)、股份转让价格为 元,大写: 元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 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 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 公司单位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应保证 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情况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 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 公司将100%股份转让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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