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
时间:2023-07-19 来源: 作者: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对甲方的 项目的开发、运作等过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3、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4、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5、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6、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2、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3、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4、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2、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4、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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