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礼约定协议
时间:2023-08-02 来源: 作者:
鉴于:
甲乙双方相知相爱,自愿结为夫妻,组建家庭,白头偕老,并约定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为了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针对彩礼部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彩礼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的该彩礼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支付。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该彩礼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属于乙方个人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乙方对该彩礼的实际所有权。
2、乙方作为彩礼的实际所有人,对该彩礼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行使此类权利。
3、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回彩礼。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依据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对该彩礼主张共有或要求对方共同承担相关债务。
第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 (XXX条件,例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 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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