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商务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电视机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 甲方将 型号共 台电视机提供给乙方使用,从 年 月 日 时起到 年 月 日 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 天,租费按天计算。每天 元,共计 元。此电视机只能由乙方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视机性能必须良好。
2、因甲方产品本身问题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电视机为乙方服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电视机不得人为损坏,包括(自行拆卸,人为摔打等行为),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所损坏电视机的押金不退还。
2、乙方使用电视机的场所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从事所产生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交押金不退还。
3、在租赁期间发生租赁标的被偷盗的以及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所损坏电视机的押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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