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注册公司合同
时间:2023-08-02 来源: 作者: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代理公司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注册公司名称
1、拟定公司中文名称(可备选20个左右)。
2、该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
3、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预包装食品)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申请法人及股东详情
1、法人: ,身份证号: 占 %的股份。
2、股东: ,身份证号: 占 %的股份。
3、股东: ,身份证号: 占 %的股份。
4、股东: ,身份证号: 占 %的股份。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和指示,及时提供办理相关委托事项所必需的材料或手续。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任何材料或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因甲方提供虚假或违法的材料或手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如乙方确认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或手续已完备,应及时递交资料到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进行相关材料或手续的上报及备案。
3、乙方代理甲方注册公司所用时间为 20 工作日,如遇所在地政府法定假日,及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日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4、代理事项上报后,乙方应认真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或税司所通知的任何事项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建议,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如乙方经过一切合理的努力均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未能在通知的时间内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乙方有权依其专业的判断并本着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独立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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