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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时间:2023-07-1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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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库概况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甲乙双方对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共同确认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符合本合同约定。    
2、库房所在位置:____________    
3、库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2、甲方具有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3、甲方在乙方货物入库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签发货物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自行经营,存库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及附属设施,造成毁损,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其在仓库内存放的货物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仓库及附属设施或其他业户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5、乙方使用仓库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基于经营需要增加仓库设施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构成违约。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仓库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8、乙方在领取货物时应携带货物清单,经双方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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