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合同下载 > 保管合同
千纳美法律服务加盟
联系我们
电话:17792093898/18066595206
座机:029-88897860
邮箱:qiannamei@163.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1号中晶科技广场B座

动产质押保管合同

时间:2023-07-19  来源:  作者:

点击下载动产质押保管合同

联系客户索要‘动产质押保管合同’下载密码

鉴于:
甲方与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经协商,各方就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动产(以下简称“质物”)的保管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法律关系
1、甲方将质物交由乙方存储保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保管质物,丙方配合甲方和乙方对质物进行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2、丙方承诺:
2.1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不存在品质瑕疵,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3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真实和有效。
 
第二条  质物入库与交付
1、丙方依据本协议将质物提交乙方时,乙方应按照《动产质押合同》所附相关《质物清单》核查丙方交付的货物,三方共同签署《质物入库通知单》后,交付完成。
2、乙方核查丙方提交的货物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必要费用由丙方承担。
3、丙方指示其他第三方向乙方提交质物的,乙方在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
 
第三条  保管地及保管期间
1、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____________。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物存放地点。
2、保管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交付完成后,质物的保管期间开始。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保管期间相应终止。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保管责任解除。
2.2甲方可以随时领取质物。乙方要求甲方提前领回质物的,应提前45日书面通知甲方。
【扫描二维码领取完整版】
 

点击下载动产质押保管合同

联系客户索要‘动产质押保管合同’下载密码

前一页:车辆保管合同
后一页:货物保管合同
版权所有 © 2024 陕西千纳美法律科技有限公司 陕ICP备20010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