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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书(视听资料、软件)

时间:2023-08-0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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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姓名或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保全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保全视听资料、软件的名称、数量、表状特征,所有人或使用人、经营人、传播者、实验者的名称,视听资料或软件的播放、销售、使用、制作、运行的地点等。
3.保全视听资料、软件的时间、地点。
4.保全的方式方法。包括:申请人提交、公证人员提取、现场实验记录、技术鉴定、录音、录像、复制、下载等其他能够固定并再现证据的方式。
5.保全证据的关键过程:
(1)参与保全的人员。包括:承办公证人员及在场的相关人员的人数、姓名。
(2)公证人员保全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如购买、拷贝、下载、复制、发送视听资料、软件的过程,对取得的证据履行了提示义务等;
(3)视听资料、软件取得的时间、方式、地点等;
(4)取得的证据数量、种类、形式、封存方式、存放处所等。当事人对取得的证据予以确认的方式和过程。
6.公证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程序是否真实、合法,用于作证的书面文件(如发票、产地证明等)要同时证明这些书证的真实性。取得证据的数量、种类、日期,取得证据的存放方式及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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