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
千纳美法律服务加盟
联系我们
电话:17792093898/18066595206
座机:029-88897860
邮箱:qiannamei@163.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11号中晶科技广场B座

婚前协议

时间:2023-08-02  来源:  作者:

点击下载婚前协议

联系客户索要‘婚前协议’下载密码

鉴于: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但为防止婚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双方理智的协商,对婚前以及婚后的生活以及财产等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婚后住所
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房作为共同生活所在地。该住房使用权系     (购买/租赁)     所得,财产所有人为________。如今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双方愿本着平等原则,另行友好协商。
 
第二条    婚前财产
1、婚前财产是指,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
2、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之前在_______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的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外,均应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由双方平均分担,如一方悔婚,应当由悔婚一方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4、婚后若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置,处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分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个人财产中的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归收益人所有。
 
第三条    婚前债务及承担
1、甲方婚前债务:
2、乙方婚前债务:
3、婚前各方名下的债务归举债方独自承担。
4、婚后因各方非婚姻生活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享有与承担。
5、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扫描二维码领取完整版】
 

点击下载婚前协议

联系客户索要‘婚前协议’下载密码

版权所有 © 2024 陕西千纳美法律科技有限公司 陕ICP备20010766号